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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中国:越南海关特殊申报指南2024

  2024年,越南的海关总署(GDC)发布了一系列官方信函,旨在指导特殊情况下执行的海关程序。这些指南覆盖了免税进口货物的重新利用、系统故障处理以及项目所有权变更后如何维持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免税进口货物用途变更的海关手续,GDC于7月颁布了编号为3701/TCHQ-TXNK的公函(下文简称“3701号公函”),其中详细规定了在越南境内对货物进行重复利用时应遵循的海关手续流程。

  当报关员需要重新使用免税进口货物时,应遵循财政部第38/2015/TT-BTC号通函(后经第60/2019/TT-BTC号通函修订)中规定的流程来提交新的报关单:

  对于改作免税用途的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申报,根据现行规定,应当依据实际销售价格进行。若海关认为所申报的价格不合理,将按照相关法规确定与货物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完税价格。因此,企业应基于清算销售合同上标明的实际售价来申报完税价格。

  根据公文3748/TCHQ-GSQL,海关总署已明确了在系统发生故障时报关员应遵守的操作指南:

  准备并打印出海关监管下的进口报关单/运输报关单,并确保其中包含已清关/放行/入库/准运/运至口岸外查验地点的状态信息;同时准备两份复印件供提交。

  向管理相应边境口岸、港口、仓库或指定地点的海关分署监管部门提交上述文档。

  展示所有需要接受海关封查的物品,包括在运输过程中处于海关监管下的货物以及被运送至口岸外检查点由海关封查的货物。

  一旦系统恢复正常运行,相关的海关管理部门应及时更新进出口开云网站货物的信息于其对应的系统内。

  越南海关总署(GDC)发布的第3747/TCHQ-TXNK号公文旨在加强对经历了所有权变更的责任激励项目的管理。该文件详细规定了投资激励项目所有权转让时应遵循的条件和程序。

  根据第134/2016/ND-CP号法令(经修订),在以下情况下可继续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通过上述步骤,确保即使在项目所有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也能保持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并且符开云网站合越南海关的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