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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站:第7章进出口报关单填制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 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 海关名称及代码。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 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 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 码。 在不同出口加工区之间转让的货物,填报对 方出口加工区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无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 海关名称及代码。

  具体类型 进口货物报关单、出口货物报关单 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 蓝色底纹黑字: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粉红色底纹黑字:进料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报 关单 绿色底纹黑字: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进出口货 物报关单 黄色:需国内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3.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 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 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 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 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 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 处理的日期。

  二是单、货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 必须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尤其是货物 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栏目的内容必须 真实,不得出现差错,更不能出现伪报、瞒报、 虚报。

  (二)报关单的填制要准确、完整、清楚, 报关单各栏目内容要逐项详细准确填写或 打印,字迹清楚、整洁、端正,不得用铅 笔或红色复写纸填写;若有更正,必须在 更正项目上加盖校对章。

  (十二)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 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 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十三)航次号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航次 编号。本栏目仅限H2000通关系统填报, 使用H883/EDI通关系统的,本栏目内容与 运输工具名称合并填报。

  (五)合同协议号 本栏目应填报进(出)口货物合同(协议)的 全部字头和号码。

  (六)进口日期/出口日期 1.进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 致。 2.出口日期 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 期。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在申报时免 予填报。

  1. 报关单的结构分表头(“标记及备注”及其 此前各栏目)和表体两部分;共设47栏,除 “税费征收情况”和“海关审单批注及放行 日期签字”两栏外,其余各栏均由报关员填 写。 2. 熟悉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据的格式、结 构、各栏目的具体Kaiyun官方入口内容。

  第1位至第4位数为进出口单位属地的行政 区划代码,其中第1、2位数表示省、自治区、 直辖市;第3、4位数表示省辖市(地区、省直辖 行政单位),如第3、4位用“90”的,则表示未 列名的省直辖行政单位。

  第5位数为市经济区划代码: “1”表示经济特区; “2”表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上海浦东新 区、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 “3”表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表示保税区; “5”表示出口加工区; “9”表示其他。

  (二)海关编号 2.在H2000通关系统中,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数 字,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 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 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 “0”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在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向H2000通关系统过渡 期间,后9位的编号规则同H883/EDI通关系统的要求。

  2.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单 进口: (1)江海运输:中转转关方式填报“@”进境干 线船舶航次。直转、提前报关免予填报。 (2)公路运输:免予填报。 (3)铁路运输:“@”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 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 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 海关给予《加工贸易手册》、《进出口货 物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 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备案号 栏目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第2-5 位为关区代码;第6位为年份;第7-12位为序列 号。 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 按规定不使用《加工贸易手册》的外,填报《加 工贸易手册》编号。 2.涉及征、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填报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

  第6位数为进出口企业经济类型代码: “1”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有企业; “2”表示中外合作企业; “3”表示中外合资企业; “4”表示外资独资企业; “5”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集体企业; “6”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私营企业; “7”表示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体工商户; “8”表示有报关权而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第7至第10位数为顺序编号。

  3.备有海关注册编号或加工生产企业编号的收、 发货单位,本栏目必须填报其经营单位编码或加工 生产企业编号;否则填报其中文名称。

  指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直接向海关负责的企业 或单位。 自理报关的,应填报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 位名称及编码;委托代理报关的,应填报经海关批 准的报关企业名称及编码。

  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预录入报关单的编 号,用于申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 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 规则。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 位自行决定。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应标识 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1.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 数码,其中1-2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编号(《关区 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的后2位),第3位为海关 接受申报公历年份4位数字的最后1位,后6位为顺序 编号。

  3.出入出口加工区的保税货物,应填报标记代码为 “H”的电子帐册备案号;出入出口加工区的征免税货 物、物品,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第六位为“D”的 电子帐册备案号。 4.使用异Kaiyun官方入口地直接报关分册和异地深加工结转出口分 册在异地口岸报关的,本栏目应填报分册号;本地直 接报关分册和本地深加工结转分册限制在本地报关, 本栏目应填报总册号。 5.加工贸易成品凭《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转为 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进出口货 物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加工贸易手 册》编号。

  (三)不同批文或合同的货物、同一批货物 中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不同备案号的货 物、不同提运单的货物、不同征免性质的 货物、不同运输方式或相同运输方式但不 同航次的货物,均应分别填写报关单进行 申报。

  (四)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申报后,电 子数据和纸质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不 得修改或者撤销;确有正当理由的, 经海关审核批准,可以修改或者撤销。 但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以 及涉案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 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

  (一)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和留存 联是报关单位和报关员配合海关查验、缴 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的重要单据,也 是海关查验货物、征收税费、编制海关统 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事务的重要凭证。

  它们是海关对己实际进出境的货物 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银行和国家外汇 管理部门办理售汇、付汇和收汇及核销 手续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报关单位和报关员必须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海关如实申报。

  一是单、证相符,即所填报关单各栏目的内容 必须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以及许可证 件等随附单据相符;

  在H883/EDI通关系统中,本栏目为6位 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关 系统中,本栏目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 位)、月(2位)、日(2位)。

  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 中国境内企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是经营单位在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时,海关给予的注册登记10位编码。

  6.对减免税设备及加工贸易设备之间的结转,转入 和转出企业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在报关单“备 案号”栏目分别填报《加工贸易手册》编号、《进出 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编号或免予填报。 7.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 物,应填报原产地证书代码“Y”和原产地证书编号, 香港、澳门CEPA项下进口报关单填写“Y”11位原产 地证书编号。未实行原产地证书联网管理的货物,本 栏目免予填报。

  1.收货单位 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 使用单位,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九)收货单位/发货单位 2.发货单位 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 (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进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三)报关单海关核销联 是指口岸海关对己实际申报进口或出 口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海关办理 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结案手续的重要凭证。 加工贸易的货物进出口后,申报人应向海 关领取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销联,凭 以向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核销手续。

  它是海关对已Leabharlann Baidu际申报出口并已装运 离境的货物所签发的证明文件,是国家税 务部门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手续的重要凭证 之一。 对可办理出口退税的货物,出口货物 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载运货物的运输 工具实际离境,海关收到载货清单、办理 结关手续后,向海关申领出口货物报关单 出口退税证明联。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货物的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规定的格 式对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情况作出书面申明, 以此要求海关对其货物按适用的海关管理 制度办理通关手续的法律文书。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1.直接在进出境地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 (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的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进出境 日期„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 日(2位),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免予填报。 (5)邮政运输:填报进出境日期。 (6)其他各类运输方式:免予填报。

  本栏目还包括报关单左下方用于填报申报单位 有关情况的相关栏目,包括报关员、报关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等栏目。

  (十一)运输方式 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 的分类,包括实际运输方式和海关规定的特 殊运输方式。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 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 方式。

  1. 电子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具有同样的法律 效力; 2. 各种报关单只是颜色不同,报关单中所列 内容及格式完全相同。

  1.进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五联:海 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 关核销联、证明联(进口付汇用)。

  2.出口货物纸质报关单一式六联:海 关作业联、海关留存联、企业留存联、海 关核销联、证明联(出口收汇用)、证明 联(出口退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