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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站:艾华集团(603989):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2、本次会议的出席人员是:截止 2025年 2月 18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手续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题采取非累积投票制度。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姓名或股份数量填写不全的表决票,视为弃权。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填写表决票时,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未投票的表决票,视为自

  5、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如有质询、意见或建议时,应举手示意,在得到主持人的同意后,方可发言。

  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当天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上述投票平台行使表决权。

  2、由于网络投票时间在当天下午三点结束,届时将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会议审议议题的合并表决统计情况由总监票人当场宣布,以判定本次会议议题是否通过。

  公司董事会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会议名称: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时 间:2025年 2月 25日(星期二)14时 30分

  地 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桃花仑东路(紫竹路南侧)艾华集团办公楼 3 楼会议室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益阳高新区田木公社餐饮店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晨投资的个体工商户,已于2024年1月25日转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其构成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艾华新动力电容(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新动力”) 1.基本情况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薄膜电容器;销售:电子元器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等。

  股权结构:2024年 8月 13日完成股权转让登记,变更为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00%。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艾华新动力资产总额 10,418.69万元,负债总额 8,801.74万元,净资产 1,616.95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10,638.06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472.29万元。

  艾华新动力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艾华新动力10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与艾华新动力构成关联关系。

  王安安,女,1966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

  曾任职于益阳县电容器厂,历任益阳资江电子元件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女企业家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特邀副

  会长、湖南省女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湖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理事长、益阳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公司副董事长。

  王安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与王安安构成关联关系。

  艾亮,女,1986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曾任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历任公司项目部经理、艾华学院执行院长、总经理特别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艾亮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董事、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与艾亮构成关联关系。

  艾燕,女,1989年 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

  历任公司法务主管,平安证券北京投行部业务经理,湖南艾华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秘书。

  艾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艾立华和王安安之女、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三款规定,公司与艾燕构成关联关系。

  (五)关联人:长沙晨艾溪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艾溪”)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 53号楷林商务中心 C座31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认证咨询;融资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公共安全管理咨询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晨艾溪资产总额 83.05万元,负债总额 59.52万元,净资产 23.53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 84.34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15.96万元。

  晨艾溪为公司控股股东艾华控股的全资子公司,艾华控股持有晨艾溪 100%的股份,公司董事、副总裁陈晨为晨艾溪法定代表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公司与晨艾溪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各项购买产品、接受劳务、房屋租赁等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将与以上关联方在预计的交易金额范围内开展业务,交易双方签订具体合同约定实际交易数量和价格,计算交易金额。

  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市场行为,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根据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开云网站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需要,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分行等 12家银行综合授信 52.00亿元融资额度。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授权董事长艾立华先生或其授权人 2025年度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的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贴现、国 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涉 外信用证、国内非融资性保函、涉外融资 性保函、非融资性风险参与、对客衍生业 务

  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贷款、贴现、国 内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双 优低风险业务、国际业务产品专项授信

  流动资金贷款、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国内 即期/延期信用证、即期/远期信用证、非 融资保函、商票保贴、快易付、衍生产品、 出口发票融资、银票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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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金贷款、人行电票、买断式票据直 贴、国内信用证、国内保函、国内买方保 理、进口押汇、海关税费支付保函、进口 代付、出口代付、商票保贴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 证、预付款保函、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进 口押汇、远期结售汇、贸易融资等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资产池、 票据业务,保理业务,交易银行及国际业 务等产品

  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5年 1月 1日起至股东大会审议下年度银行授信议案前有效。

  为提高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提升股东回报,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可以由公司直接购买理财产品,也可以由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理财产品,但不能直接投资境内外股票。单项理财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虽然原则上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仍然受到金融市场及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合规性高、资金安全保障力强的发行机构;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投资产品,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 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公司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及时跟踪、分析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4.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门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项授权下的具体投资情况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