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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中国:合法E站5月1日起实施!一起来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2025年3月27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77号,以下简称《申报管理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整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深度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成果,进一步优化申报流程、提升通关效率,从制度层面固化了关检业务融合成果,适应了海关通关业务的新要求。

  《申报管理规定》科学调整通关规范要求,明确以电子数据报关单为原则,纸质报关单为例外,顺应科技的发展和应用的需要。

  企业可按照海关规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掌上海关”等平台向海关提交报关单电子数据,平台系统对数据自动进行逻辑校验。在系统故障无法正常传输相关电子数据等特殊情况下,经海Kaiyun官方中国关同意,企业可以通过提交纸质报关单的方式进行申报,电子申报与纸质申报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方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口提前申报时间从运抵监管区前3日延长至7日,同时新增“取得提单或舱单数据”的前提,为企业安排生产、货物运输预留更充裕的时间,有助于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增强企业获得感。

  符合海关规定的,在进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等已确定无误并且取得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舱单)数据的情况下,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抵港前或者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七日内,提前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新增“两步申报”改革对应条款,允许企业分步提交申报信息,适应了企业快速通关需求。

  企业在货物启运后先进行概要申报,以便海关前进行风险评估和监管,降低货物滞留风险,提升通关效率。同时,企业在完成概要申报后,无需等待概要申报相关海关手续办结,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概要申报”状态为“概要申报完结”的,即可进行完整申报。

  经海关同意,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采用先概要申报、后完整申报(以下称“两步申报”)模式向海关申报。

  除另有规定外,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在进口货物启运后概要申报,并应当自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完整申报。

  “两步申报”应当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日期为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接受概要申报数据的日期。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完整申报的,海关Kaiyun官方入口依法征收滞报金。滞报金以交通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向海关完整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申报管理规定》取消了原规定中“必须提交合同、发票等全套单证”的要求,明确企业可免予提交已实现联网核查的单证(如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产地证),仅需填写有关证书号码,避免重复提交纸质文件,减轻企业申报负担,缩短了海关单证审核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关注滞报金风险。海关要求补充电子单证时,企业需在十日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报关单可能被撤销并重新申报,产生滞报金。建议企业加强内控合规管理,按时提交单证,避免超时申报产生滞报金。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应当依法交验下列相关随附的单证,按照规定可以免于提交的除外:

  《申报管理规定》紧密结合实际业务需求,优化不同情形下报关单修撤要求和流程。

  需要注意的是,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企业在收到海关告知后五个工作日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海关可以直接对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未按照海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电子数据或者递交纸质单证、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海关可以直接撤销相应的报关单。企业应及时关注海关修撤、补传单据要求,避免超期影响通关效率。

  海关发现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应当向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告知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原因和要求。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对修改或者撤销有异议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海关可以对报关单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新修订的《申报管理规定》施行的同时,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同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