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站:《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相关申报栏目,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Kaiyun官方入口十五条、二十六条。
将第二十五条“毛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将第二十六条“净重(千克)”的Kaiyun全站网页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毛重减去外包装材料后的重量,即货物本身的实际重量,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二、删除“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领证机关”等三个申报项目。
三、“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申报项目名称调整为“目的地海关”。该申报栏目Kaiyun全站网页为有条件必填项,如果有Kaiyun官方入口关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规定或者贸易合同约定须实施检验检疫或监管的进口货物,申报时为必填。根据实施检验检疫的目的地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目的地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本文关键词:海关总署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
国市监食生复函〔2024 〕42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同意延长月饼旧版包装使用期限的复函》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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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防减救办发〔2024〕6号《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2024年修订版全文)
国卫办医政函〔2024〕8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政函〔2024〕86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二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4版)的通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压缩公证办理期限的指导意见》(2024年2月23日)
《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在公证行业推动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2024年2月23日)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全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4年第13号)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格鲁吉亚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31号)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海关预裁定展期等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2号)
国卫办医政函〔2024〕64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罕见病诊疗协作网成员医院和办公室人员的通知》
浙人社办函〔2024〕26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计划的通知》
浙标奖评办〔2024〕1号《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发〔2023〕16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阿尔巴尼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9号)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4〕第2号)
《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第三批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号)
工信厅消费函〔2024〕77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循环再利用化学纤维(涤纶)企业规范公告申报及自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