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进出口通关简介2
狭义: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物品的所有人向海关申请办理货物的进出境手续,海关对其提交的单证和实际进出口货物依法进行审核、查验、征收税费、批准进口或出口的全部过程。
基本单证:指与进出口货物直接相关的商业和货运单证,主要包括发票、装箱单、提货单或装运单、运单(空运)、包裹单(邮运)等;
预备单证:指申报时海关可能查阅或收取的单证。主要包括贸易合同、原产地证明等。
(二)申请人能够提供所涉商品将在45日后实际进出口的证明资料,如真实有效的进出口合同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预归类申请表》的填写规范完整,并提供资料足以说明申报情况,申请所附文件如为外文,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供真实准确的中文译文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申报前查看货物或者提取货样。需要依法检疫的货物,应当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
1、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
2、海关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在场陪同,并按海关要求提供查验货物所需的单证,回答海关提出的问题。
3、海关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包括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境内运输工具)时,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有关责任人应当到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启舱室、房间、车门,有走私嫌疑的,并应当开拆可能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部位,搬移货物、物料。
对进出口鲜活商品、危险品、易腐或易变质货物,及其它因特殊事由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物品,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优先安排查验。
(一)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进口货物物品数量等征税要件的;
(六)因残损、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者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时,原进口货物尚未退运出境或者尚未放弃交由海关处理的,或者原出口货物尚未退运进境的;
纳税义务人在海关尚未确定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等征税要件的情况下要求先放行货物的,海关应向其收取足额税款担保。
2、应企业申请,海关可以先根据企业申报征收税款,同时按海关认定的应征税款和已征税款的差额部分收取税款担保后放行。
4.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每半年报送《进出口业务情况表》。
7.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线.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线.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10.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11.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2.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Kaiyun全站网页上的;
3.AA类企业不符合原管理类别适用条件,并且不符合A类企业管理类别适用条件的;
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企业开展报关业务,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企业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因企业的管理类别不同导致应当实施的管理措施抵触的,海关按照下列方式实施:
(一)报关企业或者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为C类或者D类的,按照较低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
“经营单位未备案、无报关权或企业不允许异地报关”提示出现时,说明什么问题?企业应如何应对?
原因有三种:(1)无外汇核销单电子数据;(2)报关单经营单位海关注册编码填制错误。海关已收到外汇核销单电子数据,但报关单申报的经营单位编码与外汇核销单上备案的企业编码不一致。(3)报关单经营单位海关注册编码填制正确,外汇核销单备案的企业编码有误。
2.尤其注意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栏,应按照“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的申报要素填报。
申报人在制单前先查询山东电子口岸()的 《青岛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指引》专栏了解相关进出口货物的具体申报要求;
制单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等要求审核报关单相关内容;
可以“修理物品”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除发票、装箱单、代理报关委托书等一般资料外,还需提供维修合同,如需检验检疫的货物,则应提交通关单。
申报时,需修理的物品按正常价值、数量申报,征免方式为“全免”;将“修理费”作为最后一项商品单独申报,征免方式为“照章”。
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无代价抵偿货物是指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品质不良或者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当地外管局、国税局在电子口岸联网核查系统查询不到企业进出口报关信息,企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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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确认已取得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出口收付汇证明联、出口退税联;如无,联系报关员督促其向海关申请签发。
②如已有相关证明联,则联系(海关信息中心),确认电子底帐接收是否成功:如失败,则到现场重新申请签发。
③如成功,则联系(电子口岸),确认是否接收成功。如失败,则到现场重新申请签发。
④如成功,则请与当地外管局、国税局沟通。请其向上级部门联系,确认是否因内部系统分拨故障造成数据丢失。
自原签发之日起1年内丢失、损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可向现场海关申请补签或重新签发。
①报关单发生修改的,应对修改后的报关单重新签发。(按照汇发〔2003〕14号文处理)
如:08年初出口的部分出口货物因外管局发放02年已用外汇核销单重新使用,由于02年出口数据未被成功覆盖,导致2008年数据未在联网核查系统显示。
及时修改:对海关接受申报并放行后,因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甩货的,发货人应及时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及更正后的箱单发票、提单副本。海关审核并更正后,报关单与出口清洁舱单一致并结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