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站: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汉英对照版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汉英对照版译著节选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汉英对照版译著
由上海金律团翻译有限公司的张佳奇律师、李恒律师合作完成。未经本公司许可,不得擅自传播!)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节选1. 根据现行相关规定,对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境内收发货人、备案号、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名称及航次号、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征免性质、包装种类、标记唛码及备注、项号、商品名称及规格型号、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申报单位等栏目的填制要求做了相应调整和修改。
2. 修改4个栏目的名称,将“收发货人”改为“境内收发货人”,将“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改为“进境关别/出境关别”、将“装货港/指运港” 改为“经停港/指运港”,将“随附单证”改为“随附单证及编号”。
3.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4.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5.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Kaiyun全站网页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6.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7. 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开云网站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按照海关总署发布的相关公告要求填报(如新加坡AEO企业填报样式为:SG2,韩国AEO企业填报样式为KR1234567,具体见相关公告要求);非互认国家(地区)AEO企业等其他情形,编码免于填报。
8. 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Kaiyun全站网页的运输方式。
9. 监管方式是以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交易方式为基础,结合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统计及监管条件综合设定的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管理方式。
10. 加工贸易货物报关单按照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简称及代码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