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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iyun中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海关检测报告

  实验室地址: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市长虹街道盘龙西路罗锡华自建房第三层、第四层、第五层、负一层

  第三十九条出口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出口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0万元的,并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

  提供代理、货运、寄递、报关、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金融等服务的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教唆、帮助出口经营者、进口商、最终用户规避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实施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国内进口经营者和最终用户违反其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作出承诺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50万元的,并处3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5年内不受理其提出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说明文件办理申请。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接受或者承诺接受外国政府提出的与出口管制相关的访问、现场核查等要求的,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四十四条提供咨询、鉴别意见的专家、专业机构违反职业道德和本条例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咨询、鉴别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本条例规定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违法行为,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处罚的,由其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规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除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规定处罚外,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四十七条出口管制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物项的出口管制,适用本条例。

  两用物项中监控化学品的出口管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未规定的事项,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所附《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第一部分所列物项和技术的出口,纳入军品出口管理清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两用物项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依照出口管制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用物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或者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无需办理出口许可证件,由海关实施监管。

  第四十九条境外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向特定目的国家和地区、特定组织和个人转移、提供下列货物、技术和服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要求相关经营者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一)含有、集成或者混有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定两用物项在境外制造的两用物项;

  (二)使用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定技术等两用物项在境外制造的两用物项;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核两用品及相关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导弹及相关物项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两用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条例》和《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办法》同时废止。

  两用物项指兼具民用与军事用途的货物、技术和服务,涉及材料、设备、电子器件及技术资料等。企业出口需严格审查物项是否受控、核实最终用户用途,并准备完整材料在线个月,确保合规通关

  审批时间:法定为45个工作日(不包含材料补充、征询意见等时间)。对于复杂情况,可能会延长。因此,务必提前申请,为整个流程留出至少2-3个月的时间。

  1. 在系统查询到申请获批后,凭相关证明到指定的发证机构(通常是省级商务厅/委)领取纸质许可证正本。

  如果产品在目录中,则需要申请许可证。如果不在,理论上可以正常出口,但需保留技术说明文件以备核查。

  这是许可证审核的重中之重。了解客户(最终用户)是谁,以及物品的具体用途是什么。

  需要对客户进行背景调查,例如:客户是空壳公司、位于Kaiyun官方中国敏感地区、要求异常的技术支持、付款方式可疑等。

  内容涉及:出口商/进口商信息、合同号、物项Kaiyun全站网页名称、HS编码、规格、数量、金额、最终用户、最终用途、出口国/地区等。

  海关在办理走私刑事案件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委托海关技术中心或者其他检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此为司法鉴定,包括对涉案货物的种类、品质等进行鉴定,也包括对实物证据类如聊天记录的提取等进行鉴定。《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规定是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的一般性规定,走私案件也可适用。

  不过,走私案件的鉴定中也存在着一些特别规定,有特别规定的,海关需要适用特别规定。比如根据《关于发布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的公告》,对于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从事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的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属性鉴别,此为固体废物的鉴别。又如,根据《关税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2002〕139号),在涉税型走私案件中海关对偷逃的应纳税额进行核定,出具核税证Kaiyun全站网页明书。无论是固体废物的鉴别,还是偷逃应纳税额的计核,所出具的结论文书等均属于司法鉴定,但是需要依据特别规定的由特定机构根据特定程序进行。由此,两用物项也应当遵循《出口管制法》等的规定,由商务部进行认定或者组织鉴别。

  有观点认为,在涉走私两用物项刑事案件中,海关既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依据《出口管制法》等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组织鉴别。不过,如果基于冲突规范解决机制,在两个法律规定不一致时,应当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确定规范适用,由此上述观点难以证立。

  《刑事诉讼法》《出口管制法》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不过,一者,《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在所有刑事诉讼案件均可适用的一般规定,《出口管制法》的规定则为仅适用于两用物项出口相关问题的特殊规定;二者,《刑事诉讼法》于2018年完成第三次修正,《出口管制法》则是在2020年发布、实施的,前者为旧法,后者为新法。根据《立法法》第一百零三条,应当适用《出口管制法》的规定,由商务部对两用物项进行审查认定,必要时进行组织鉴别。

  走私犯罪是典型的行政犯,《刑法》并未规定走私行为的构成要件,关于走私的判断应当回归到《海关法》第八十二条予以认定。《刑法》也未规定两用物项的构成,对于两用物项的判断,既需要按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规定的商品描述等内容对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进行实质认定,也应当遵循其规定的程序。刑事追诉程序的启动须以前置行政调查程序的完成作为必要条件,这不仅体现为对涉案行为行政违法性的确认,更要求相关物项的鉴别必须具备《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资格。如,进一步判断是否构成走私犯罪(刑事实体法)、相关鉴别结论是否具备证据资格等(刑事程序法)。

  且,海关在履行进出口货物查缉工作的职能时,通常是先发现异常情况,对异常情况进行调查,进一步去判断是进行行政处罚还是刑事立案,进而形成不同的处理路径。而对异常情况的调查尚处于行政程序当中,也就应当遵循法定的调查程序。同理,海关发现出口货物可能涉及两用物项出口管制,需要先通过行政调查程序进行初步调查,那也就应当遵循行政调查程序的规定。

  无论是从规范体系还是法理依据出发,出口货物是否属于两用物项的判断均应当遵循前置法的实体法规范及程序法规范。即,海关认为出口货物可能属于出口管制范围的,仅有权向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提出质疑以及向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组织鉴别,而不能自行判断或者委托机构进行鉴定。

  物品被海关扣押并判定涉及两用物项时,需根据具体情况及法律法规处理,主要流程包括审查调查、依法处置、特殊情况处理及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海关会首先对货物进行详细审查,包括物理检查、核实进出口许可证及技术资料等文件,并调查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此环节旨在确认货物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是否需缴纳税费或罚款。若货物涉及两用物项,海关会重点核查其是否符合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

  超期未报关或放弃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条,进口货物超三个月未申报或收货人声明放弃的,海关将依法提取变卖。所得价款扣除费用后,余款一年内可申请发还;若属国家限制进口且无许可证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涉嫌走私或违规:若货物涉嫌走私,海关经调查核实后将依法没收,并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若违反两用物项进出口管理规定,海关将根据法规处罚,如罚款、没收货物等。此类情况需重点配合调查,避免法律风险升级。

  符合退运条件:因不符合规定、错发或误卸需退运的货物,海关将协助办理退运手续,退至正确目的地或原产地。退运需提供充分证明材料,如合同、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