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网站:关务细节丨无实际进出境货物成交方式填写的法规出处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3号(关于启用保税核注清单的公告)保税核注清单无交易方式栏位,所以不用考虑核注清单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二十七、成交方式根据进出口货物实际成交价格条款,按海关规定的《成交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成交方式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Kaiyun官方中国货物,进口填报CIF,出口填报FKaiyun官方中国OB
7.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与境内(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
8.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与境内(区外)(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货物
9.境内运入深港西部通道港方口岸区的货物以及境内进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中心中方区域的货物
10.经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综合试验区)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运往境内区外或从境内经二线指定申报通道进入综合试验区的货物,以及综合试验区内按选择性征收关税申报的货物
11.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流转、调拨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的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内销货物,以及其他境内流转货物
